2005年1月3日起,菲律宾修改了对中国公民实行的落地签证政策。修改后的规定为:只有参加经认可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,并持中国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和往返机票者,才可在菲律宾各国际机场办理停留期为14天的落地签证(9a-VA)。
领事司提醒未参加经认可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的中国公民,在赴菲前须办妥相应签证手续,以免入境时受阻。